关于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9-14浏览次数:892

关于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--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
 
各班级:
为了使真正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、精准资助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、发展成才,学院将对2016级本科生开展家庭经济情况认定工作,同时对其他年级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适当调整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认定依据:
《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(修订版)》(校学服字[2009]9号)
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贫困生管理规定》
二、时间安排:
(一)提交证明阶段:9月12日—9月16日
2016级学生及其他年级首次申请的学生须提交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》复印件,并填写《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;其他年级非首次申请的学生只需要填写《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》。
(二)民主评议阶段:9月17日—9月23日
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确定本年级(或专业)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,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。
(三)学院初审阶段:9月24日—10月8日
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,并以适当方式、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学生汇总名单及申请表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同时发送电子版。
(四)学校审核阶段:10月9日—10月12日
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院(部)情况,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(五)建立档案阶段:10月13日—10月20日
中心负责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信息导入“东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系统”,学院做好困难学生档案资料存档管理工作。
 
三、其它要求:
(一)各班级要本着科学化、规范化、人性化原则,探索好的方法,多途径了解学生真实经济情况,并对所评定的学生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,做好此项认定工作。
(二)根据沈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对申请困难学生月提供生活费进行适当调整,申请一般困难学生月提供生活费不超过610元,申请特殊困难学生月提供生活费不超过450元,对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、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将取消该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。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制定年度学生资助计划,合理分配、使用资助款项的重要依据。请各各班认真按学校、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,做好细致的调查、摸底工作,并组织学生进行认真评定,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顺利进行。
(三)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对认定和评审结果存在任何质疑,可向学院进行反映。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意见反馈电话:024-83687590,反映情况一经查实,学院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 
附件1:东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
        东北大学2016—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(一般、特殊)学生确认      名单
附件2: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
    附件3: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贫困生管理规定
 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
2016年9月7日
 

材料学院困难生认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