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清理超期学习博士研究生学籍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9-05-09浏览次数:2497

根据研院字2019[42] “关于清理超期学习研究生学籍的通知”的精神与安排,就2011级博士研究生学籍清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达到最长学习年限8年(含休学和保留学籍)的2011级在读博士研究生,于20198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,准予毕业,学校发给毕业证书。

二、2019831日前未通过论文答辩,但学位论文拟送审、或者已通过开题报告和论文中期检查、取得一定学术成果、基本达到所在学科博士研究生毕业量化标准的,须在720日前填写《2011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延期学习申请表》(见附件1),经导师和所在学科责任教授签字同意后,连同相关支撑材料(开题与中检报告和登记表、学术成果原件和复印件)提交学院教科办(知行楼422)。经学院同意,报研究生院审核,学校批准后,可延期一年,于2020831日前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,准予毕业,学校发给毕业证书,否则,按退学处理;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上述博士生最晚须在2020年第四次(10月份)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通过学位审批,否则将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。

三、不再延期自愿退学的720日前填写《2011级博士研究生退学登记表》(见附件2),经导师和所在学科责任教授签字后提交学院教科办(知行楼422)。未提出延期申请的,按退学处理。

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

201958 

附件1:2011级在读博士研究生延期学习申请表.docx

附件2:2011级博士研究生退学登记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