vic008维多利亚科普教育基地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
为进一步加强科普基地规范化建设与管理,优化科普基地环境,保证科普教育活动安全、顺利地开展,充分发挥各实验室在科普教育工作中的基础性、关键性作用,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及《东北大学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》《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(暂行)》等校院规章制度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科普教育活动的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方针。学院成立安全领导小组,负责对科普活动安全工作的领导,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对活动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,及时协调、解决科普活动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
第二条 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:
(一)进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评估,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;
(二)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,确定安全责任人,明确安全措施、岗位职责;
(三)接受主管科普基地活动的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;
(四)对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宣传、教育。
第三条 提供活动场所的实验室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:
(一)保证活动场所、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,并向科普基地负责部门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、安全通道、出入口以及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、证明;
(二)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,并保证畅通;
(三)根据安全要求设立安全缓进通道和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、设施;
(四)配备应急广播、照明设施,并确保完好、有效;
(五)保证安全防范设施与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。
第四条 负责科普活动安全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;
(一)为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需的物质保障;
(二)在活动举办前,对活动场所组织专项安全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;
(三)在活动举办过程中,对安全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的责令改正;
(四)对现场秩序混乱,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,及时进行处置;组织实施现场安全工作,开展安全检查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;
(五)配备与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职保安等专业安全工作人员;
(六)对参加科普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宣传和教育,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活动秩序及安全生产的行为。
第五条 在开展科普活动期间,应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,必要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协助。在人员相对聚集时,应当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,确保参加活动的人数在安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。
第六条 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掌握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全部内容;
(二)能够熟练使用应急广播和指挥系统;
(三)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,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,理解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;
(四)掌握和运用其他安全工作措施。
第七条 参加大型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遵守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;
(二)遵守科普基地有关管理制度;
(三)自觉接受安全检查,服从管理;
(四)不得影响大型活动正常秩序、妨碍公共安全;
(五)遵守社会公德。
第八条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基地师生在一切教学活动中,都要有“安全责任重于泰山,安全工作警钟长鸣”的意识,遇到突发的安全事件,要沉着应对,确保在场师生的生命安全。
(一)发现师生出现安全事故,造成身体伤害应迅速送往医院诊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;
(二)迅速向安全领导小组报告;
(三)做好家长、家属的安抚工作,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,维护基地的稳定;
(四)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。
第九条 本办法由vic008维多利亚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2018年1月10日